证监会启动评级淘汰机制 逐步取消评级结果作为发债必要条件

2018-06-23 11:02 期货返佣 期货开户网

 证监会进一步加强证券评级机构监管的监管方案已经开始实施。《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方案旨在推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评级业务规则的分类趋同,有效消除套利空间;确保交易所债券市场在面对外部冲击时具有较强的承压能力,不成为引发系统性风险的源头。

  

  与此同时,监管层也在努力弱化市场对外部评级的依赖,视情况或将逐步取消评级结果作为债券发行要件的要求,降低监管规则对评级结果的机械使用;同时,完善市场化评价约束机制,建立能进能出、优胜劣汰的淘汰机制。

  

  提高专业水准,弱化评级依赖

  

  谈及完善运行体系,证监会相关人士表示,提高证券评级机构识别信用风险的及时性和一致性,有效揭示信用风险,有利于促进公司债券违约风险市场化、法制化处置机制的形成。

  

  众所周知,我国评级行业声誉成本不高,评级专业水平较低是不可回避的现实。

  

  据专业人士介绍,我国信用评级行业发展历史短,声誉积累少,处于债券市场的弱势地位。近年来,在债券市场快速发展大背景下,信用评级行业的治理结构、内控机制和制度规范在很大程度上流于形式,行业普遍存在“失信成本不高”的难题。

  

  如何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实际,进一步健全证券评级机构执业规范,提高行业执业水平尤其重要。

  

  对此,监管拟从四个方面入手,提高执业水准。一是提高对评级方法披露的要求,在研究境外监管部门对评价方法披露要求的基础上,监督证券评级机构提高评级方法、假设、模型和流程的透明度,建立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日常监管体系;二是提高跟踪评级质量,督促证券评级机构及时开展跟踪评级,对于信用水平和偿付能力确有显著下滑的,及时对市场进行风险警示和评级下调,对于评级上调的项目,应充分说明上调的理由;三是严格防范利益冲突,增强证券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和一致性,确保评级信息的客观性;四是强化内控与合规管理要求,增强证券评级职业制度规范与内控机制的有效性。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投融资咨询处处长罗桂连博士表示,“明确评级机构的责任边界,确保基础信息的准确性,要求融资主体尽责配合,为评级行业发展提供合适的发展环境,因此评级行业执业标准和规范的制订特别重要。”

  

  事实上,提高执业水平只是一方面,如果对于评级过度依赖的外部环境和机制不加以调整修正,仍然难以触及根本。

  

  从这个角度说,“从源头上弱化外部评级依赖是一项重要举措。”上述监管人士表示。据悉,下一步,监管层准备视情况逐步取消评级结果作为债券发行要件的要求,同时降低监管规则对评级结果的机械使用。

  

  据介绍,监管正在推动机构投资者加强内部评级体系建设,优化评级结果适用机制,研究推动弱化保险资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可投资债券的直接级别限制等。梳理现有规则中简单使用评级结果的规定内容,研究替代方案,适时完成清理和修订工作。

  

  此外,在检验方法的质量和规范方面,也将引导形成行业标准。

  

  针对传统评级质量检验方法使用困难这一问题,证监会将会同中证监测等单位开发适合中国国情的评级质量检验方法;研究制定违约率、迁移矩阵等评级质量检验方法规范。

  

  “不断完善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规程,丰富债券市场风险监控手段,也是落实从严监管方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证监会上述人士表示。

  

  据介绍,按照问题和风险导向差异化策略的要求,监管层将加大对证券评级机构的现场检查力度,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格追究责任。

  

  优胜劣汰,试点“双评级”

  

  “为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提高评级质量,切实提升证券评级行业的公信力和服务债券市场的能力,首先要建立健全制度体系。”证监会有关人士对记者表示,将通过立新法,调整、修改旧法,废除不适用的法律法规等手段,形成适应证券评级行业的发展规律与监管实践的规则体系。

  

  制度体系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配合央行征信局,加快推出《信用评级业管理暂行办法》;修订《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突出过程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重点规范业务流程,强化信息披露和风控管理;完善证券评级业务自律规则,针对现行证券评级法规中过于原则,与行业发展不相适应的方面及时打补丁;制定证券评级机构日常监管规定和现场检查指引。

  

  专业人士表示,建立健全制度体系,参与证券评级行业的各市场主体、各业务环节都有明确的规范要求,形成权利与责任、激励与约束相互协调的制度环境。推动交易所市场与银行间市场评级业务规范规则的分类趋同,可以有效消除制度套利空间。

  

  在监管方案中,完善市场化评价约束机制,研究完善市场化退出机制,则显得颇有“锐度”。

  

  “评级行业是靠信用吃饭的,评级机构给别人评信用,如果自己因信用问题被‘暂停执业’或者被采取其他强制处罚措施,其市场信誉也会坍塌。”证监会上述人士表示,从监管层面来讲,秉承从严监管的理念,建立市场化的评价机制势在必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建立能出能进、优胜劣汰的市场化淘汰机制。

  

  “评级行业依法进行行政许可批准进入,但是并不等同于拿到牌照的机构就可以高枕无忧了,更不能让‘劣币驱逐良币’的情况发生。”上述人士表示,要帮助有职业操守、有执业质量、执业水平持续稳定的评级公司发展壮大。

  

  据悉,证监会准备从制度建设与机构治理、评级质量、合规内控、监管措施等角度出发,综合运用专家打分、投资者评价、监管部门评估等手段,综合性评估证券评级机构的独立性、公正性、一致性和区分度、准确度等方面内容,加强对证券评级机构各类评级信息监管,以强化监管公开,且明确统一的监管标准。

  

  对于市场上围绕评级级别、价格的恶性竞争局面,监管层正在研究推进由“两所一司付费”即沪深交易所和结算公司付费,并自主选择评级机构的“双评级试点工作”,引导交易所债券市场形成良性的市场竞争机制,从而抑制恶性竞争。

  

  监管方案也显示,证监会在配合行业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在行业对外开放的总体框架下,根据信用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目标,积极推进证券评级行业对外开放;结合债券市场开放进程,推进境内信用评级机构走出去,促进本土评级机构在开放中提升竞争力。提前预判和评估证券评级行业对外开放可能造成的市场影响,提前做好压力测试,切实防范风险事件。

  

  “证监会部署建立统一、严格、有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强化市场竞争、优胜劣汰机制,通过对外开放倒逼行业发展,将有效推动国内证券信用评级行业的规范发展,扭转行业恶性竞争的局面。”中国国际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研究中心投融资咨询处处长罗桂连博士表示强调,评级行业乱象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评级机构无法获取有效信息,也收不到合适水平的评级费用,因此,管住其他强势主体,让评级机构有条件规范发展,可能需要重点着力。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