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日晚,东莞勤上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勤上股份,代码:002638)公告称公司及相关人员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和《市场禁入决定书》。每日商报财经律师团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告诉记者,这是勤上光电第三次被证监会处罚,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
证监会查明:2016年9月30日,勤上股份与成都高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就收购成都七中实验学校签署《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但勤上股份未及时披露。2017年2月17日,勤上光电再次签订了与此前意向书主要内容基本一致的《收购及投资意向书》,于2017年3月11日披露公司拟收购成都高达从而间接收购成都七中,4月22日披露于2月17日与成都高达签订了《收购及投资意向书》等事宜。证监会决定:对勤上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六十万元罚款;对李旭亮、胡玄跟、陈永洪分别给予警告和罚款。
交易资料显示:勤上股份2017年度全年股价跌幅累计高达50.22%。在第三次立案后,勤上股份复牌股价连续三日跌停,投资者损失惨重。
根据司法解释,上市公司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权益受损的投资者可以起诉索赔损失。2014年5月、2015年3月,勤上光电先后两次被证监会处罚,全国共有 84位股民起诉,实际获赔1696.46万元。
“早在证监会立案时,我们已经开展股民索赔预登记,接下来,将分批代理股民向广州中院起诉。”厉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索赔条件:一、在2016年9月30日至2017年3月11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3月11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二、在2017年4月22日至2017年9月8日期间买入勤上股份股票,并在2017年9月8日后继续持有或卖出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律师费风险代理,在股民获赔后再支付。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对账单原件(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底)、详细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