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8月10日通报了上半年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情况。据了解,今年上半年,证监会紧紧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项任务,根据证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要求,紧密结合实际,大力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共制定出台规章9件、规范性文件23件,并有5件规章履行公开征求意见程序。
为适应资本市场改革开放需要,证监会上半年制定、修改的相关制度规则包括:制定《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修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4部规章,制定试点红筹企业发行上市、持续监管、保荐机构尽职调查、会计处理、存托协议指引以及证券基金经营机构使用香港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服务暂行规定等12部规范性文件。证监会还研究起草了《外商投资期货公司管理办法》《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境外设立、收购、参股经营机构管理办法》,拟有序扩大证券业对外开放。
同时,为积极完善上市公司制度,证监会会同国资委、财政部联合发布了《上市公司国有股权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修订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4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研究起草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修改〈关于改革完善并严格实施上市公司退市制度的若干意见〉的决定》,针对上市公司监管领域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作出规范。
此外,上半年,多层次资本市场制度体系也得到健全。证监会制定《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指引(试行)》,充分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信息报送的“监管工具箱”作用;制定《证券期货业场外市场交易系统接口》金融行业系列标准,实现对证券公司柜台市场业务的统一监管。
证监会还进一步强化了证券期货行业机构监管,集中发力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行业制度建设,密集出台了《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廉洁从业规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关于进一步规范货币市场基金互联网销售、赎回相关服务的指导意见》等,夯实新阶段证券期货行业规范发展的基础。证监会还研究起草了《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拟全面系统整合证券公司股权管理相关要求,规范证券公司股东行为。
在加强资本市场诚信制度建设方面,证监会修订了《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制定了《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火车和民用航空器实施细则》,进一步丰富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管的“工具箱”,为诚信监管装上“牙齿”。
此外,证监会还修改完善了《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重点解决各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暂不受理、中止审核政策不统一的问题。制定《养老目标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监管指引》等,对相关领域进行引导、规范。
这些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出台,完善了资本市场制度规则,健全了市场运行的体制机制,对于从根本上优化市场体系结构,规范市场主体行为,提高市场质量,具有重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