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证监局官网还发布了“关于对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其中提到,经查,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2017年年报中,将贸易收入85360.20万元披露为制造行业收入,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根据该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该局决定对陕西航天动力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该局提到,如果对相关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等。
市场人士表示,市场更加公开透明也要求相关公司发布的消息更加准确。西安一位不愿具名的投资顾问对华商报记者分析,如今投资者和监管层对信息披露要求更高,这对相关上市公司的工作细致程度提出了新要求。 华商报记者 黄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