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私募基金行业的快速发展,各类私募基金在股票二级市场中的参与度越来越高,私募基金产品出现在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名单中的现象已并不鲜见。
但在现实中,部分私募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合规观念薄弱,风控机制流于形式,过分追逐短期收益,屡屡踩踏市场红线,有的甚至公然实施操纵市场、内幕交易、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等违法行为,与合法、成熟、稳健的机构投资者文化背道而驰。
“不严惩不足以纠偏,不重处不足以保障这一行业的健康长远发展。” 9月7日,证监会召开例行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如此表示。
据记者了解,证监会近日依法对6宗案件作出行政处罚,涉及福士达集团、通金投资、富立财富等。
具体如:证监会依法对福士达集团法人非法利用他人账户从事证券交易案作出处罚,责令福士达集团改正,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王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述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依法对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作出处罚,对通金投资没收违法所得6,814,322.69元,并处以13,628,645.38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刘璟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海南证监局依法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及限制期内交易股票案作出处罚,对富立财富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0万元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岩给予警告,对超比例持股未披露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对限制期内交易股票行为处以3万元罚款等。
针对通金投资操纵“永艺股份”案,常德鹏指出,通金投资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控制利用其发行的4个私募基金产品账户及其他13个账户,集中资金优势,采用盘中拉升、对倒交易、尾盘拉升等方式操纵了“永艺股份”股价,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七条规定,严重扰乱市场公平公正秩序,侵害了投资者合法利益,必须严惩。
针对富立财富超比例持股未披露,常德鹏表示,富立财富作为富立澜沧江十四号私募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在该基金持有“新大洲A”股份比例达到5%时未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报告,未通知新大洲予以公告,并在限制转让期限内继续增持“新大洲A”,其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八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扰乱了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秩序,必须惩处。
在业内看来,与其他机构投资者相比,私募基金有杠杆率高、产品结构复杂、透明度偏低等特点,如不强化监管,就不能有效防范这类主体可能诱发的市场风险。
因此证监会强调,私募基金投资行为必须依法合规,绝不能“任性而为”,证监会将持续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力度,对私募基金行业存在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强有力的监管执法和责任追究,督促各类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坚持合法经营,增强合规意识,重视风险防范,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值得一提的是,在例行发布会上,证监会除了通报6宗案件的行政处罚,还公布了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扶贫工作统计分析简报。
常德鹏介绍,证券公司从优化资本市场服务、创新产业扶贫模式等方面出发,以市场为导向,为贫困地区企业提供多种综合金融服务。通过服务贫困地区企业首次发行股票上市、并购重组、新三板挂牌、债券融资、产业扶贫基金等方式,帮助贫困地区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实现融资需求,促进企业发展;通过设立金融扶贫工作站、选派挂职干部、开展教育培训等工作,引导资金、人才、技术流向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企业提供专业服务,与贫困县建立了长效帮扶机制。
据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2017年年报扶贫工作信息披露情况显示,有854家上市公司披露扶贫工作情况,开展产业扶贫项目超过4300个,投入208亿元,直接帮助超5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脱贫。
两市共有36家上市证券公司披露扶贫工作信息,合计投入扶贫资金3.36亿元,帮助建档立卡贫困户2.91万人脱贫。常德鹏表示,这是2016年9月证监会出台《中国证监会关于发挥资本市场作用服务国家脱贫攻坚战略的意见》之后,证券公司积极落实脱贫攻坚战略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