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生意规则要求生意参加者在决议参加生意的时分,有必要首要实施开立生意账户的手续。要买进或卖出一张(或更多的)期货合约,有必要通过下单、生意、回报几个环节,来完成一个基本的流程。
1、开户
因为期货生意有必要集中在生意所内进行,而在场内操作生意的只能是生意所的会员,包含期货经纪公司和自营会员。普通出资者在进入期货市场生意之前,应首要挑选一个具有合法署理资格、诺言好、资金安全、运作标准和收费比较合理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自营会员没有署理资格。
出资者在通过比照、判断,选定期货经纪公司之后,即可向该期货经纪公司提出托付请求,开立账户。开立账户实质上是出资者(托付人)与期货经纪公司(署理人)之间建立的一种法律关系。
一般来说,各期货经纪公司会员为客户开设账户的程序及所需的文件不尽相同,但基本程序及方法大致相同。
2、托付
客户在按规则足额交纳开户保证金后,即可开始生意,进行托付下单。所谓下单,是指客户在每笔生意前向期货经纪公司业务人员下达生意指令,说明拟生意合约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的行为。通常,客户应先熟悉和把握有关的生意指令,然后挑选不同的期货合约进行详细生意。
3、结算
结算是指依据生意成果和生意所有关规则对会员生意保证金、盈亏、手续费、交割货款和其他有关款项进行的核算、划拨。结算包含生意所对会员的结算和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对其客户的结算,其核算成果将被计入客户的保证金账户。
扩展材料
期货市场的构成
1、期货生意所
所有的也称商品生意所,是经政府部门批准认可的专门进行期货合约生意的场所,一般实施会员制,其财产来源于初始出资及会员会费、座位费及生意手续费。生意所的最高权利安排是会员大会,下设董事会或理事会,董事会聘任生意所总裁担任日常行政和管理工作。
2、期货佣钱商
又称经纪行,是依法建立的以期货署理业务为主的公司,他们以自己的名义署理客户生意期货,收取佣钱,并向生意所、清算所和客户担任。
3、清算所
是担任期货合约对冲、结算和交割的安排。
从安排形式上看,有的附属于生意所,也有的彻底独立。清算所是期货生意双方的署理人,拥有代位权,对期货合同的买家来说它代表卖家,而对期货合同的卖家来说它代表买家,并有义务担保每笔合约的实施,因而具有权威性,是期货市场运行机制的核心。